一次性交费,10元/份
1年,可续保
16—65周岁(含65周岁),最高可续保至79周岁
1.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本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对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所发生的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超过一百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本公司均按第一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1000元/份)全数时,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1.意外伤害住院有医疗费用补偿。 2.交费方便灵活。3.费用低廉,保障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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