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身故,赔付保险金额。2.全残保险金:合同生效后,若被保险人全残,赔付保险金额。3.提前给付保险金:合同生效一年后,被保险人经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并认定该疾病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且根据医学及临床经验其平均存活期间在 6 个月以下者,可申请提前给付部分保险金(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为保额的 50% ,且不超过 20 万元。保额剩余部分将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给付)
至被保险人 65 岁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或 10 年、 20 年、交至 55 岁、交至 60 岁、交至终身
与招商银行合作的网点
有
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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